工業安全│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企業應致力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推動-落實和努力方向
(1)推動風險管理工作,實施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業單位宜辨識組織內危害所在,評估風險高低,針對風險高的作業提出風險管理措施,持續不斷將風險控制,使不致造成事故、產生災害。
(2)訂定安全衛生政策:事業單位對安全態度的一種書面陳敘,安全衛生工作的最高指導原則。
(3)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及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設置安全衛生組織焊人員。
(4)積極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高安全知能,防止職災發生。
(5)實施自動檢查,事業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器具,依法訂期限實施各項目自動檢查,若發現缺失應立即改善,不可勉強使用。
(6)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訂定適合事業單位使用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攘勞工工作的時候有所遵循。
(7)事故調查:應實施事故調查,找出發生原因避免日後再發生。
(8)實施健康管理:新進或調職人員實施體格檢查,在職人員實施定期健康檢查。
(9)建立危害通識制度:擬訂危害通識計畫、提供MSDS、容器標示及辦理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10)有效執行安全衛生考核:要了解安全衛生工作成效,就有賴安全稽核的實施,透過部斷的評鑑查核,找出安全衛生工作的缺點並改善缺失,防止事故發生。
(11)落實執行安全衛生工作:事業單位各級主管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應依法落實執行法訂勞工安全衛生工作。
(12)釐訂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如果想有效的推動,有賴於工作計畫的訂定。如:職業災害防止、緊急應變計畫、自動檢查計畫、健康管理計畫。


使用PDCA簡述TOSHMS系統





(1)規劃:建立目標和必要的過程,以達成符合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的結果。
(2)實施:執行過程
(3)檢查:真對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目標、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的監督與量測過程,並報告結果。
(4)行動:採取措施以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績效。

使TOSHMS系統---政策
1.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2.員工參與

使TOSHMS系統---組織設計
1.責任與義務
2.能力與訓練
3.安衛管理與系統文件化
4.溝通

使TOSHMS系統---規劃與實施


先期審查:
應該對目前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和相關作法》進行先期審查,
再將結果予以文件化,告知給員工和利害相關者。
且先期審查應該由專業人員進行,並且要諮詢員工和其代表。

系統規劃、建立和實施:
根據先期審查和管理審查的結果,訂定可滿足法令規章,並且可改善目前的《安全衛生績效》,且有助於保護作業場所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作法。
職業安全衛生中的做法與實施,必須涵蓋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和改善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根據先期審查、管理審查及系統規劃、建立與實施的結果,和利害相關者關切的議題,訂定符合組織的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章,應具體、可量測的勞工安全衛生目標。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應著重於持續改善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措施以達到最佳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預防與控制措施:
應該建立及維持適當的程序,得以持續辨識和評估可能對員工造成的危害。
且勞工安全衛生計畫是必要的,以消除或控制識別出的危害風險。
當然也要對持續更新的法令規章評估其符合性。

變更管理:
組織對於內部和外部的改變應評估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所產生的影響,並在變化前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組織在修改或引進作業方法、材料、程序或設備之前,應該進行作業場所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
組織應該確保在變更實施時,所有的相關人員應該要都被告知且做了適當的教育訓練。

緊急應變措施:組織應該訂定維持緊急應變措施的做法,並且提供全體員工相關的資訊和訓練,其中包括緊急應變措施的定期演練。

採購:組織應該訂定維持程序,確保在採購貨物與接受服務前確認符合法令規章及組織本身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

承攬:
組織應該訂定維持程序,以確認現在的程序可適用於承攬商和其員工。
組織應該在作業開始前,在層級中與承攬商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包含危害溝通與預防控制措施。

使TOSHMS系統---評估
1.評估績效監督與量測
2.調查與工作有關傷害、不健康、疾病、事故
3.稽核
4.管理階層調查

使TOSHMS系統---改善措施
1.矯正與預防措施
2.持續改善


TOSHMSE管制作業

採購控制措施---
1.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可以辨識、評估及具體化到採購及租貸說明書中。
2.確保採購物品和接受服務前,是符合法規及組織本身安全衛生要求的作法。
3.確保物品使用前是達程安全衛生要求的作法。
4.組織要訂定維持程序以達成安全衛生要求。
5.機械、器具、設備、物料、原料及個人防護具的採購、租貸契約應符合安全衛生規範,於驗收及使用前確定符合規定。
6.營繕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等交付承攬或委託,契約內容應該有防止職業災害的具體規範,並列為履約要件。

承攬控制措施---
1.確保各項安全衛生要求,相同要求於承攬商及其員工。
2.評估和選擇承攬商的程序尚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準則。
3.作業開始前,組織和承攬商在適當層級建立有效溝通與協調機制。該機制應包含危害及其預防與控制措施的溝通。
4.確保承攬商和其員工報告為組織工作時發生與工作有關之傷病,不健康和事件之作法。
5.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過程中,對承攬商及其員工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安全衛生危害認知,及確認應有的教育訓練。
6.定期監督承攬商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績效做法。
7.確保承攬商落實現場安全衛生管理作法。

TOSHMS參與及諮詢-員工參與方式
(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過程中適當的參與。
(2)在事件調查中適當的參與。
(3)參與安全衛生政策與目標的建立和審查。
(4)在任何變更會影響其安全衛生之情況時被諮詢。
(5)代表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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